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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甘肃法制报  2008-07-18 15:43
少女命陨僻背小巷
■本报记者 张芳芳

  ——城关警方侦破“4· 07”强奸杀人案纪实

  一名花季少女被人捅死在僻背的小巷深处,手段异常残忍,接手此案的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从接案的那一刻起就踏上了艰辛的侦破之路。他们辗转甘、新两省区的6个市州,行程万余公里,历时整整3个月,终于在千里之外的新疆伊宁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接报案件

  2008年4月7日7时37分,城关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接到报案,称城关区焦家湾南路79号通往兰州裕华木制品厂途中的小巷道内,发现一名青年女子的尸体。中队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由值班副中队长宋兰军带领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与此同时,分局局长王小明、大队长王小俭也率领3中队技术人员赶到了现场。经初步勘查,死者为一青年女性,尸体位于该道路的西侧,身体多处有明显的刀伤和血迹,旁边墙柱边上也有手扶血迹。死者身上除装有一个塑料袋外,再无其他任何物品。后经进一步尸检,该死者除被人用单刃锐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外,还发现了有发生过性行为的痕迹。现场走访

  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局长王小明和大队长王小俭分别就查找尸源、围绕现场周围和死者社会关系调查,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并成立了“4·07”命案专案组。

  当天上午,办案民警找到了报警人段某,确定了案发当日7时10分发现死者的准确时间。经过走访,又找到另一名从青海往裕华木器厂运送木料的司机杨某,据杨某回忆,当日6时23分,他在通往木器厂途中,曾见到过一男一女由西向东一前一后缓步行走,经辨认,死者就是该女子。同时,通过调取裕华木器厂门口监控录像发现,当日6时18分,有两个人影一前一后从裕华木器厂门口经过。

  下午,大队长王小俭主持召开了由六中队全体侦查员和三中队部分技术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初步认定发现尸体现场即为第一杀人现场,案发时间为当日6时30分左右,拦路抢劫作案的可能性较小,作案人应该与死者相识,情杀或仇杀甚至杀人灭口的可能性较大。初现端倪

  4月17日,办案民警在火车站东路附近一电线杆上发现一则寻找年轻女子的启事,该失踪女子的相貌特征及失踪时间均与该中队侦办的“4.07”杀人案死者情况相符,为此,办案民警在中队领导的带领下当即赶赴我省张家川县川王乡,并与张贴启事的有关人员进行联系,证实了该失踪女子确系“4.07”杀人案死者。不仅如此,细心的办案民警还从死者家人那里了解到,死者马某年仅16岁,于案发前4天来兰,在火车站东路一家烤肉店打工。

  从张家川县返回兰州后,办案民警马上找到了火车站东路附近的那家烤肉店,据老板海某讲,4月7日凌晨2时许其烤肉店关门后,他的姐夫马文科(张家川县胡川乡农民)与死者马某单独留在店里,次日上午,即案发当日10时许,他到店里只见到他姐夫马文科一人,便问马某去向,马文科当时神色紧张,言谈吞吞吐吐,称早上8时许见马某起床后说去大砂坪找人,然后再没见面。次日下午,姐夫马文科拿了店里50元钱后也不知了去向。而且经过多方调查,还证实了马文科失踪前曾向多人借钱,店里的一把单刃切肉刀也一同丢失。种种迹象表明,马文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8日,警方对马文科进行网上追逃。

  经调查得知,马文科案发后并未回过原籍,但却于案发后向其同村的亲戚打电话借过钱。马文科远在新疆的堂姑父也打来电话称马文科曾到过其家中。马文科出现在新疆的消息令办案民警非常兴奋,大伙争着要去新疆抓捕这个毫无人性的恶魔。专案组于4月26日至5月10日,分批组织警力赶赴新疆米泉、乌鲁木齐、石河子等地进行追踪,并向当地警方通报案情和寻求帮助。与此同时,马文科也被省公安厅列为省级督捕对象予以缉捕。凶手落网

  7月4日晚,在伊宁市解放西路一清真小餐馆,正在清查的两地警方发现一打工人员与查缉的嫌疑人情况相符后,马上通过与马文科相识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秘密辨认,在确定此人就是犯罪嫌疑人马文科后,遂将其成功抓获。

  经就地突审得知,4月7日晚,在“烤肉店”关门后,马文科见马某独自一人看电视,遂起歹意,将其强行奸污。事后马某哭闹不止,马文科怕事情败露,遂携带店里一把切肉的匕首,以找老板为晃子,将马某骗至焦家湾南路无人背巷处,先用一根铁丝,将马某脖颈勒住,后用匕首在马某身上连捅数刀,致马某死亡后逃离现场。

编辑: 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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